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
1.原材料中不得添加下列禁用物质
a)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的药品及其同名原料,如抗菌药物、抗真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激素类药物及其同名原料等;
b)疫苗、血清或毒素及其制品等,用于诊断免疫状态的制剂,蛋白、多肽制剂;
c)列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的禁用化学物质;
d)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e)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的物质。
2.生产用水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
a ) 湿巾、卫生湿巾和抗(抑)菌剂的生产用水应符合纯化水要求;
b) 其他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及企业规范的要求。
1.根据不同产品的特性、用途和健康风险,增加了理化要求,包括理化指标与限用物质使用浓度。
2.根据产品用途以及接触皮肤、黏膜的不同,细化了毒理学试验项目。
3.明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用于孕妇、婴儿的,应进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4.明确适用于婴儿的产品,毒理学试验结果为皮肤刺激试验和眼刺激试验应无刺激性,未见皮肤变态反应。
5.将普通级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分为“卫生栓(内置棉条)”和“其他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并根据风险等级分别规定了微生物指标。
6.提高了抗(抑)菌剂细菌菌落总数和真菌菌落总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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