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014-2019增加了不适用的产品类型。
2009版:全部或部分使用金属或有机物的导电材料或静电耗散材料制成的纤维。
2019版:全部或部分使用导电材料或静电耗散材料制成的纤维。
2009版:表征物体表面导电性能的物理量。注:表面电阻率是材料表面正方形对边间测得的电阻值,与该物体厚度及正方形大小无关。
2019版:平行于通过材料表面上电流方向的电位梯度与表面单位宽度上的电流之比,即单位面积正方形材料两对边之间的直流电阻。(单位:Ω/□)
防静电服技术要求分为面料和服装两类,GB 12014-2019技术要求内容如下:
其中面料分为机织物面料和针织物面料分别进行考核;服装增加了对称部位尺寸互差和领圈拉开尺寸(针织类)、服装防静电性能项目要求,删除了GB 12014-2009中4.2.6衬里的考核要求。
1)外观质量
2009版:面料应无破损、斑点、污物或其他影响面料防静电性能的缺陷。
2019版:面料应无破损、斑点、污物或其他影响面料性能的缺陷。
2)机织物面料理化性能
与GB 12014-2009相比,取消了防静电服分级,调整指标要求如下:
新增指标要求如下:
增加对于包含衬里的服装,衬里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应符合表内要求。
增加注:透气率不考核含内胆的服装和洁净服。
删除了2009版中对耐水色牢度的考核要求。
3)针织物面料理化性能
与GB/T 23464-2009相比,考核要求变化如下:
增加对于包含衬里的服装,衬里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应符合表内要求。
删除了2009版中纤维含量、耐湿摩擦色牢度的考核要求。
1)结构及款式
删除了2009版服装款式示例,具体要求如下:
服装结构应便于穿脱并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如果服装本身为多层结构,应能保证穿着时最外层材料始终包覆内层服装。测试人员穿着适合尺寸的服装进行活动时,服装均能有效覆盖需要防护的部位。
2)号型及规格
2009版:根据服装款式和及使用要求,参照GB/T 13640选定号型规格,超出范围按档差自行设置。
2019版:防静电服男装号型规格按照GB/T 1335.1的要求选定,女装号型规格按照GB/T 1335.2的要求选定。
3)缝制
删除了2009版标准中缝线针迹按单位面积质量划分的规定,调整缝线针距为(12~16)针/3cm;增加针织物服装的裤后裆缝和腋下接缝强力≥75N。
4)对称部位尺寸互差和领圈拉开尺寸
增加了对于针织类服装对称部位尺寸互差和领圈拉开尺寸的考核要求。
5)防静电性能
增加对于使用条纹或网格状导电纤维或导电长丝实现防静电性能的,导电材料的间距≤10mm。
带电电荷量要求≤0.60μC/套,删除了2009版中防静电服分级。
增加对于作为接地措施使用的,或具有接地功能的防静电服,服装点对点电阻应为1.0×105Ω~1.0×1011Ω,具有接地点的防静电服,服装各测试点与接地点之间的电阻应为1.0×105Ω~1.0×109Ω。
常规项目测试方法变更内容如下:
常规项目测试方法新增内容如下:
洗涤方法:将2009版符合GB 4288规定的波轮式(B)洗衣机修改为符合GB/T 8629规定的A2型洗衣机,增加附录D针织物服装洗涤方法。
防静电性能测试方法如下:
1)点对点电阻测试
新增对于作为接地措施使用的,或具有接地功能的防静电服及具有接地点的防静电服点对点电阻的测试方法,面料点对点电阻测试明确了测试细节和要求:
2)带电电荷量测试
明确了带电电荷量的测试细节和要求:
调整了出厂检验的内容,增加了针织物类服装出厂检验要求。
增加了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第4章、第7章全部要求,增加各项目不合格分类、判定数组规定。
修改补充了对防静电服使用说明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每套服装上应有防静电图形符号标识,标识样式见GB/T 20097-2006附录B。
2)每套(件、条)服装上应有耐久性标签,标签内容包含产品名称、商标(如有)、号型规格、生产厂名称、洗涤方法、织物类型(机织物/针织物)。
3)每套产品应附有合格证,内容包括:材料组分、生产厂名称、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标准号。
4)每套产品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及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应具备的标记或标志。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静电服的正确穿着和使用方式。
b)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穿、脱防静电服。
c)富氧环境可能会导致易燃易爆气体的最小点火能降低,因此该环境中穿着的防静电服应在经过专业人员评估后方可使用。
d)服装的正确穿着、洗涤、存储等信息。
e)服装的防静电性能可能受到使用过程中如洗涤、沾污、磨损等因素的影响而降低。
f)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穿用的防静电服上附加或佩带任何外露金属物件。
g)外层服装应完全遮盖住内层非防静电的服装。
h)防静电服应与适当的防护装备配套使用,保证人员良好接地,人员的对地电阻不应大于100MΩ。
i)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